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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剑指大数据杀熟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

央广网北京7月2日音讯(记者 牛谷月)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运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低价倾销,扰乱运营次序的,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应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腕,根据消费者偏好、买卖习气等特征,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买卖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可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或吊销营业执照。



(截图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针对市场中存在的低价倾销的违法行为,意见稿明白,运营者违犯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消费运营次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正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时期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的,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值得留意的是,此次意见稿的第十三条专门针对“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出明白规定。据意见稿,违犯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正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一是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应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腕,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的偏好、买卖习气等特征,基于成本或合理营销策略之外的要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买卖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经过补贴等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消费运营次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三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合理价格行为。

意见稿还单独列出了属“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意见稿明白,运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屡查屡犯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运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运营者多付价款的,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该当从重处罚。意见稿专门还强调了“突发事情发生后从重处罚”的条款。意见稿指出,发生自然灾祸、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情和社会安全事情等突发事情后,运营者违犯本规定,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或者违犯突发事情应对措施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疾速、从重处罚。

此外,意见稿还针对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牟取暴利、不密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白的行政处罚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旨在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正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8月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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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3

广东梅州靓 2021-7-23 11:40:12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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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414777 2021-7-24 08:44:26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V5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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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mingming 2021-7-25 08:00: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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