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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作为发明人?韩国知识产权局驳回首例人工智能发明央求






2021年6月3日,韩国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韩国首例将人工智能(AI)作为发明人的专利央求的初审结果,以为AI作为发明人违犯了专利法,要求其将发明人修正为自然人。央求人若不赞同修正,将导致专利央求有效。央求人可以对有效宣告处理提起行政上诉或行政诉讼。


据悉,2021年5月17日,美国人工智能开发者(央求人:斯蒂芬•泰勒)在PCT专利央求进入韩国阶段,提交了将人工智能(“DABUS”)作为发明人的国际专利央求,这是在韩国首例人工智能发明央求。


央求人表示本人不具有该发明相关知识,其开发的“DABUS”在学习普告诉识后,自行创作了食品容器等2个不同的发明。


2021年5月27日,专利初审结果驳回央求,提出修正要求,以为在判别人工智能能否直接发明专利之前,将人工智能界定为发明人的方式存在缺陷。韩国知识产权法及相关判例只认定自然人为发明人,因此非自然人的公司、法人、设备等不能作为发明人。目前,美、英、德等国均采用该基本准绳


到目前为止,韩国国内外大多数意见仍将人工智能视为一种简单的工具,但假如人工智能因技术发展而创造出像人类一样的发明,能够会出现人类和人工智能都无法成为发明人或权益人的状况。






围绕人工智能发明存在的各种争议最具代表性的成绩是人工智能能否被视为发明人谁将是人工智能发明的权益人人工智能发明的权益存续工夫等。详细如下:


①AI能否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发明人或独一发明人?
②AI开发者、一切者和用户中,谁被以为是权益人?
③AI比自然人更容易发明,人工智能发明的权益存续工夫能否应该比自然人的发明短?


为此,韩国知识产权局计划成立法制咨询委员会,搜集产学研多方意见,同时积极参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五大知识产权局(IP5)的会谈。韩国知识产权局表示将以此次事例为契机,加快对人工智能发明的讨论速度,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以正确应对即将到来的第四次产业革命时代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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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羽吹心月 2021-6-14 12:08: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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