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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与辨 | 以法治化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来源:【读特】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是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共设七章七十三条,旨在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先行探路。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展开讨论。



漫画:颜庆雄

■ 主持人:赵 鑫

■ 嘉 宾:

盘和林(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博导)

国瀚文(西北政法大学数字法学研究院研究员)

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经验

主持人:《条例》出台有何意义?

盘和林:其一是响应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探索人工智能立法。人工智能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人工智能和实体产业结合,是实现产业数字化,提高产业效能的最佳方式之一,《条例》为深圳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其二是建设人工智能发展高地。深圳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此次出台《条例》,旨在发挥自身的产业特长,利用人工智能优化产业结构,以人工智能提供优质发展动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三是破解人工智能治理难题,正是因为人工智能是一种十分强大的工具,所以要防止人工智能技术被滥用,要警惕人工智能导致的科学伦理问题,要在人类和人工智能发展之间找到平衡,以法治化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李长安:深圳是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的前沿阵地,相关产业有较好基础。《条例》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提供了依据。特别是在清晰界定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的基础上,针对产业发展遇到的各种“瓶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促进与保障措施,这对深圳大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及其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国瀚文: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率先在人工智能产业立法上进行探索,为其他省、市地方立法提供参考借鉴,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宝贵经验。规则即权力,在人工智能方面先行立法有利于掌握国际数字经济中的话语权,为我国的数字对外政策塑造未来秩序迈出坚定一步。数字经济勃兴之际,《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人工智能产业立法的空白,也探索了数据法律制度前行的方向。

定期发布需求清单,是一种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新模式

主持人:《条例》提出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如何理解?清单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方便相关企业对接?

李长安: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的有益举措。无论什么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际应用,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同样也是为了更好地应用到更多的场景中去。通过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就能够很好地将技术与市场相对接。清单应该包括需求单位、场景名称、具体应用场景需求描述等内容,特别是技术要求、应用目的等必须描述准确清晰,这样有利于投标方准确理解需求方的实际需求,不至于出现盲目投标或者无人投标的情况。

国瀚文: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市场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实现产业全链条、全系统的智能化改造与规模化增长。

清单的具体内容应以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目标。一方面,以国家政策为引领、行业需求为导向,对传统产业进行市场化分析,鼓励传统企业与数字企业进行场景共同开发,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另一方面,依托深圳“双区”建设,构筑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圈,持续释放战略叠加效应和强大驱动效应,加快发展数字消费业务,以新型数字服务生活引导企业具体业务的全面提升。

盘和林: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是一种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新模式,政府在清单制定中起到了总结归纳作用,清单制定将以技术需求为蓝本,包括科研院校和企业将提出人工智能需求,通过必要的挑选,审核,部分急需技术攻关的人工智能场景需求将以清单的方式被公布,而清单公布后,具有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会针对人工智能清单上的条目展开针对性地研发。

必须高度重视场景创新能力

主持人:为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题,您还有哪些建议?

国瀚文:人工智能的落地离不开新型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的发展与数字政府建立,更是需要人工智能制度统一,产业、行业标准的统一。一方面积极发展新基建,为人工智能场景落地提供专用设施,填补算力不足,构建产业新生态。另一方面,成立专门机构统筹推进相关政策实施,强化政产学研紧密合作,以实现政策统筹,人才和科技协同发力。

在复杂的数字商业化环境中,完善企业智能治理体系,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自主可控的算法支撑体系建设,才能以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为市场经济注入新动能。

盘和林:当前人工智能以机器学习、深度学习为主要算法模式,而这些算法模式无一例外需要和数据要素结合,因此要建立一条数据流通渠道,避免数据集聚在大企业手中,白白被闲置,也要在数据流通过程中避免数据丢失、数据损坏,防止数据信息泄露。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推动数据要素流通,让数据向需要数据的企业流动。政府可以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数据开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为数据流通疏通渠道,做好示范。让数据成为智慧城市的推动力,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李长安:要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题,必须高度重视场景创新能力。要提升这一能力,就要强化企业场景创新主体的作用,同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场景创新,培育壮大场景创新专业机构。与此同时,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支持举办高水平人工智能场景活动,拓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合作对接渠道。此外,人工智能应用也要重视技术伦理,依法抵制通过关联性分析进行“大数据杀熟”、侵犯个人隐私,利用算法人为加重从业人员负担等现象的发生。

(原标题《思与辨 | 以法治化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见习编辑 陈丽玲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桂桐 连博

(作者:赵鑫)

本文来自【读特】,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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