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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人工智能发展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区”

SQTDDD 2024-4-30 10:05:4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5日,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说,推动人工智能向善向上发展要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尤其是在预训练阶段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区”。

“我们把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为预训练和应用两个部分。其中,在预训练阶段要有相关产业政策和特别的监管规范。”时建中说,在预训练阶段要设置一个“特区”制度,用宽容的制度推动人工智能开发。一旦经过预训练投入应用后,就必须采取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它的发展。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差异化的制度,阶段不同、制度不同、理念不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

时建中表示,这个“特区”制度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关于训练数据。首先要解决一个易获取的问题,如果没有数据,就不会有高质量的人工智能,这是训练数据的问题。训练数据基本的原则就是采取宽容的制度,要让它易获取,但易获取并不意味着对数据权利的侵犯。

二是关于作品。在人工智能训练过程当中,可能会产生一个冲突,那就是人工智能的发展和著作权人合理权利保护的问题。合理是一个边界和原则,但是这个边界到底怎么划分?在预训练阶段恐怕它的权利要做出适当让步。当然,也可以给著作权人适当的选择空间。

三是在算力和算法方面,无论是数据中心还是算力中心的建立,在商业运营时可能会涉及到相关市场竞争的问题。但在预训练阶段,要鼓励合作,采取一些相应的豁免制度,包括双方合作协议不要轻易使用垄断协议的认定,对一些行为也不要轻易认为是单边行为,甚至包括一些数据中心的合并等。

四是预训练之后所生成内容上的问题。预训练阶段不应动用非常严厉的个人隐私保护的制度,因为它毕竟是在预训练阶段。当然,如果到了商业应用阶段,就要加强这种责任,在人工智能的研发、商用、使用之间合理地配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整个过程遵循的原则是宽容但不放任。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袁航

编辑 罗秋红

二审 石云华

三审 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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