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是元梦员工,受委托办理宽带业务,由此获赠一部合约机及惠套餐。于先生未向报告获赠合约机,使用了该手机及套餐。于先生离职后,发现合约机一事。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最新消息可以到我们平台网站了解一下,也可以咨询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http://www.dabicheng.com/
私自使用获赠的合约机,该如何赔偿
2022年5月
于先生受委托办理联通宽带业务,由此获赠一部合约手机及其惠使用套餐。于先生并未告知,而是自己使用该手机及惠套餐,此后按时支付套餐使用费。
2022年9月
于先生从元梦离职。
2022年6月
元梦不再使用联通宽带,合约机月租费由惠价8元恢复为原价398元。
2022年8月
元梦向于先生询问合约机一事,于先生承认并于9月将手机和卡寄回元梦。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后未达成一致,元梦诉至法院。
分歧:合约机及惠套餐赔偿费
元梦诉称
办理宽带业务获赠的合约机及惠套餐属于财产。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且在离职时仍未将手机归还,严重侵犯了的合法权益。要求于先生赔偿2022年7月至2022年5月的手机套餐使用费4290元和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手机折旧费1336元。
于先生辩称
元梦在宽带合约未到期时单方面强制退出,造成手机月租费恢复至原价398元,与自己关。并且,其在使用合约机期间持续支付手机月租费,未曾支付任何费用,因此要求其赔偿是稽之谈。
办理业务获赠的合约机
是否属于财物
使用是否需经授权
法院这么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联通因元梦办理了宽带业务而赠送其合约机和享有惠套餐的手机卡,元梦拥有手机和手机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于先生作为元梦员工和宽带业务的经办人,权将属于的手机据为己用,也权享受联通给予元梦的惠套餐。其擅自将手机留为己用、享受惠套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财物,侵犯了元梦的合法权益。因此于先生不能认为自己支付了全部月租费,元梦就未受到任何损失。应支付元梦手机折旧费和套餐使用费。
由于元梦在2022年6月取消宽带业务,套餐不再享受惠,于先生在此后以398元原价支付套餐使用费,该部分套餐费不属于损失。
法院根据宽带业务办理情况、于先生使用该手机及手机套餐的时间、为手机卡充值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于先生返还手机套餐使用费1200元以及手机使用期间产生的折旧费1246元。
日常工作中,对于财产和员工个人财物应建立明确的区分,员工为办理业务获赠礼品属于财产,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财产,可构成职务侵占,且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以获赠财物未支付对价、未受到际损失为理由,享受不属于自己的福利,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的利益应及时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