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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人机“猎奇”?获刑!谨记这些航拍禁区

近日,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起了解一下

为博流量

男子用无人机拍部队雷达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

李某将拍摄画面制作成2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述视频阅读量共计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

视频发布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评论区提醒李某,雷达站、部队营区不能拍摄,李某看后不以为然,未删除视频。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

2024年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

法院宣判

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二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一项为秘密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作案工具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服法,并表示真诚悔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法官提醒:

随着无人机的普及,不少爱好者会用无人机记录祖国秀丽风光,但也有个别人在“炫耀”“猎奇”等心理的驱使下,利用无人机违规巡飞,拍摄涉密设施、敏感地区并在互联网传播、分享,危害国家安全。

航拍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因此,在放飞无人机时,一定要注意确认所在区域是否是禁飞区,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漏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的照片、视频,造成泄密的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些年有不少

为猎奇炫耀、博取流量关注等

而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案例

大家警觉起来别拍!别拍!

拍了必被抓!

男子非法拍摄福建舰“

想在军迷圈有较好的谈资”

2021年11月,男子罗某利用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福建舰进行非法拍摄,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

罗某说:“当时知道福建舰在上海建造,我就很想在第一时间了解它的建造情况,第一眼目睹福建舰,这样的话我在军迷圈里,就会有比较好的谈资。”

经相关部门鉴定,罗某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罗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男子深入军事禁区

拍了40张照片被判刑

2020年7月7日,聂某沿着码头闲逛。一个被铁丝网围住的地方引起了他的注意,聂某无视了门口竖立着的“军事禁区”警告牌,穿越铁丝网进入军事禁区,对禁区内的军舰、军用码头、营区营房、训练器材等多处军事设施进行拍摄,共拍摄了40张涉军照片,后被部队执勤人员当场发现并移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上述拍摄的涉军照片包含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

玉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老板偷拍视频发网上炫耀

涉军事机密被公诉

2020年11月27日,某演艺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张伟(化名)承接了某部队演出舞台搭建部分工作。张伟明知在部队营区内应遵守禁止拍摄的保密要求,仍拿起手机摄录某型军事装备移动过程的清晰视频。事后对视频进行配乐加工,并发布到某短视频网络平台,引来不少网民浏览观看。经鉴定,张伟所拍摄的视频包含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

2021年4月13日,张伟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希望各位小伙伴们

管住自己的手

管住自己的虚荣心

新形势下,现代战争样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战场情报搜集呈现分布式、多元化的特点,民用装备、普通民众已经成为战场态势感知的重要节点。稍有不慎,个人爱好就可能成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情报的途径。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提醒:

境外间谍情报人员往往伪装成军事发烧友,活跃在网络军事论坛,利用部分军事爱好者的炫耀心理,唆使军事爱好者窃取、传播军事装备信息;

或者以新闻媒体、科研学术、商务咨询等掩护名义进行收买,诱使我方人员窃取军事情报;

甚至指使我方人员在我军事基地、军工单位附近建立预警观察哨,实时掌握军事装备生产、试验、列装、部署等最新动向。

非法拍摄传播军事装备等情况,可能触犯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增强安全意识

紧绷安全这根线

转发出去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视军事、浙江天平、海峡导报

来源: 福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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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

锄禾日当午,发帖真辛苦。谁知坛中餐,帖帖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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