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诉讼起诉期限,您知道吗此外,我们不能忽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着深远的意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放到际的强拆事件中来看,起算点,应该是从被拆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怎么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强拆发生之时就在现场,或者当地新闻大力报道过的,可以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一般来说,对强拆之事知情后应当及时的提起诉讼,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那如果确已经过了六个月,还有办法挽救一下吗
强制拆除超过了六个月,你再去起诉,法院通常不予立案了
假设一种情景。被拆迁人于一八年一月份时遭遇强拆,二月份得知房屋已被强拆的事,直到十月份才去法院起诉,却被告知已过六个月,不予受理。
假设被拆迁人已经在二月份就得知了房屋被强拆的事,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二月份就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到八月的时候,起诉期限就到了。假如你十月份才去起诉的话,那么法院就不予立案了。您就很难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