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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农村宅基地要被收回,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不容肆意剥夺】以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为例,发展下去定会成为行业的标杆,起到引领市场的重要作用。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物权法》首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

可见,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它具有偿性、福利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

同时,法律对宅基地的使用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住宅,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经营性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

农民朋友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要依法依规使用宅基地,其宅基地使用权就受到法律保障,不应被轻易收回。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与程序】

征收践中,有的农民朋友被村委会告知,村里要改造、退了,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要求其配合搬迁。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据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它一方说了算。除了应当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村委会还应根据《村民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时,这一决定必须获得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并由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不当收回致使权益受损,你该怎么办】

尽管法律中就宅基地的审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收回已经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征收践中仍会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

例如,村集体因整村退、改造就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甚至还有区县直接作出决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发生。这些做法,难说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情形。

如果收回的目的不当、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就有滥用权利之嫌,极易使农民朋友的权益受损。

这时,农民朋友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1.向乡、民族乡、镇人民反映

《村民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责令改正。

所以,农民朋友可以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不合理决定,向乡镇人民反映,要求其责令改正。若乡镇未履行其上述法定职责,村民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并责令其依法履职。

2.依法提起诉讼

《村民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村民会或者村民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农民朋友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不合理、不合法的决定。

而对于存在明确征收项目的案件,村委会仍采取“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推进,则属于其施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村民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直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明拆迁律师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征收践中的情况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也许你所遇到的情况在以往案例中并未出现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收回程序是否合法,怎么补偿才合理……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你分析情况。所以,当你感到权益即将受损时,应当尽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宅基地。

新版《土地管理法》已经表决通过,允许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同时,部门不能强迫农民退出,村集体也不能随意收回农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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