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遇上拆迁除了欣喜之外,更多的还是担心,害怕征收方给自己挖坑、害怕自己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害怕被强拆、害怕自家的补偿款被一拖再拖那么拆迁农村房屋的时候应该怎么安置补偿呢?还有什么问题是需要被拆迁人知道的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跟大家讲一讲。此外,我们不能忽视北京在明律师律师人员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着深远的意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拆迁农村房屋怎么补偿?
可以参考法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也就是说,征收方应该补偿给被拆迁人房屋补偿、青苗补偿、装潢补偿、搬迁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社会保障以及奖励性补偿,土地补偿需要给到村集体手里。并且补偿标准的制定应该保障被拆迁人今后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不会让被拆迁人越拆越穷。
土地补偿款是怎么分配的,村委会可以全权做主吗?
即使是土地补偿费已经划拨给村委会,村委会也应当主要用于被拆迁人,而不可随意支配。并且针对费用的使用、分配都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布,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如果村委会拒绝公布或者公布的内容不真,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安置补偿方案没谈拢,家里遭到强拆怎么办?
在际拆迁过程中强拆、逼迁、威逼利诱等情况非常的多,甚至有的以“以租代征”的义变相长时间强占农民的土地房屋,给的租赁费用却又少得可怜,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让村民苦不堪言。面对这样用非法手段强行侵占土地的行为,被拆迁人绝对不要姑息,更不要因为对方是部门就想着息事宁人,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勇敢为自己维权。
每个案件的情况、细节都不同,光靠看案例没有办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先咨询在明律师再做其他决定,尽早启动司法程序。
补偿还没到位,征收方就说要先动工,这样合理吗?
首先,大家需要知道如果安置补偿问题没有解决,那么我们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会注销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仍在被拆迁人手里,建设方就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建设法在拥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其次,征收方应该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拆迁项目的妥善安置解决是新建设项目启动的必要准备和前置条件。
比较后,如果被拆迁如果没有合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即使开工建设也应按照审批问题而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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