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分析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2022/8/6 21:32:12


1、银行贷款从融资性租赁视角对产业链的信用体系进行重构,数据的长周期、多维度积累形成产业智慧大脑,这是供应链金融的价值。https://www.chailease.com.cn/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较为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银行贷款都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种应用方式:

(1)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节省现金流支出;

(2)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

(3)企业资金短缺时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银行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提供融资担保,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6、债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9、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存单的真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102条和《物权法》第223、224条。



10、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预审、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发行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1、先股

《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先股是指依照《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可以发行先股,非上市公众可以非公开发行先股。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章程应明确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1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比较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捷,因此是上市比较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14、新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板简化了挂牌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板允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17、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二、类金融融资



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现应收账款融资。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L)又称设备租赁(EL)或现代租赁(ML),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会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3、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4、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PE,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5、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化”。



6、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7、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现时尚存的财产先受偿。



8、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