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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华思客 | 梁正 曾雄: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变”与“不变”——由阿里巴巴反垄断处罚案件引发的思索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丸子ba5    时间: 2021-6-13 14:02
标题: 清华思客 | 梁正 曾雄: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变”与“不变”——由阿里巴巴反垄断处罚案件引发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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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停止反垄断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总局对阿里巴巴处以182.28亿人民币罚款。此次反垄断调查用时短、罚款多且处罚对象是国内头部大型互联网平台,因此遭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反垄断”这个本来专业而“冷门”的话题一时成为了街头巷尾热议的对象。人们从不同角度讨论反垄断是一件好事,但是也不乏一些看法误区。本文从反垄断制度的本源出发,首先简述我国反垄断基本制度,其次结合数字经济的全球监管趋向分析反垄断面临的应战,最后提出完善反垄断监管的政策建议。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保护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反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被誉为“经济宪法”,全球曾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反垄断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实施,在十几年的法律实际中,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指点性文件,在执法中产生了一批典型案例,《反垄断法》曾经成为我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文件也明白了以反垄断制度为核心的竞争政策具有基础性地位。我国反垄断制度次要包括“三大支柱”,即制止垄断协议、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运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的反垄断调查结果,阿里巴巴实施的“二选一”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大企业的约束只是反垄断的内容之一,不过,反垄断不能简单等于“打压”或“分拆”大企业,而是说大企业由于在市场中具有强势地位,需求遵守一些特殊义务,不能应用本人的强势地位挤压其他竞争者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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