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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新:家暴立案标准是否要有伤情鉴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岁月如歌    时间: 2023-1-13 23:26
标题: 最新:家暴立案标准是否要有伤情鉴定

一、家暴立案标准是否要有伤情鉴定希望将来国樽律师事务所能够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及人们的需求做好服务。https://www.guozunlaw.com/


不是一定要有伤情鉴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

1、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现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3、我国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自主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恐,气焰更为嚣张。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家暴是属于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家暴的话,可以立即报警或者是求助于居委会。家暴一般情况下不会犯罪,但是属于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刑事犯罪,的罪是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家暴不止指的是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伤害也属于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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