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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读数字经济发展报告 | 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沈艳:数据并非不用就安全 大数据“杀生”是伪概念 [打印本页]

作者: fay2999    时间: 2022-11-8 17:08
标题: 解读数字经济发展报告 | 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沈艳:数据并非不用就安全 大数据“杀生”是伪概念
过去十年,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

随着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作出重要部署,在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但着眼当下,我国数字经济还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

展望2035年目标,数字经济正迈向繁荣成熟期。在下一个发展周期,数字经济应如何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在哪些方面发力部署,筑牢发展根基?数字产业创新发展该如何打造产业体系,从而有效率地参与国际竞争?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补强?封面新闻新经济和科技部推出“解读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系列报道,发问数字经济领域顶级专家,全面剖析这一重磅报告背后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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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孟梅 欧阳宏宇

数字时代,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日益凸显。

《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加快增长,截至2021年,我国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3万亿元,成为全球增速最快的云计算市场之一。

“我国是一个数据要素丰富的国家。”11月7日,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汇丰商学院教授沈艳表示,14亿人口的大市场、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以及党和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决心和努力,是中国发展数字经济,参与国际竞合的独一无二的优势。

加强跨部门协调共治

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对外公布。文件提及,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意味着,在当前的发展阶段,需要各个部门建立一个协同的平台,来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建立数字经济部际联席会议等跨部门协调机制,意在通过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但《报告》同时指出,我国数字经济的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还需完善。

“过去条块分割明晰的监管体制进入数字时代后,受到数据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征影响,亟待多方参与,共同协调治理、解决争端。”沈艳以本地生活平台为例解读到,如同用户选择美团、饿了么平台在线点餐,平台的数据也可被用来驱动用户买药、买3C数码,甚至选购金融产品。“平台用数据去分析每一个人的行为和需求,而每一个人的行为和需求是多方面的,这就意味着某一个行业让某一个部门条块地去管理是管不过来的,需要跨部门协调共治。”

围绕共同治理,平台也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数字经济时代之前,政府和企业之间,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角色划分清晰;现在,平台也具有了一部分监管的功能。”沈艳指出,当用户和商家出现争端,平台需要承担仲裁的角色;对于商家,平台也承担了流量资源分配的角色等等。“跨部门多方参与中,不仅要有政府,也要能让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这是数字经济时代来临后的行业监管的一个根本特征。”

数据并非不用就安全

使用数据要素的关键是确权

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发展的规范健康可持续性提出了要求。

《报告》提到,应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以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统筹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今年初,国办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其中提到,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

沈艳表示,现阶段,数据使用的误区是将“原始数据不出域”误认为“原始数据不交易”。“其中的关键是确权,当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就不能被理解为一种传统的商品。”她认为,一个数据产品的背后,包含控制权、处理权、访问权、携带权等多种权利;其中,所有权和用益权又需要二元分治:虽然传统要素意义上的所有权在确权中存在困难,但是数据和数据产品的用益权可以有更为清晰的界定。为此,要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对于谁能够控制和处理数据,也需要有准入门槛。”

对于数据的分级,可以按照完全不能使用、付费使用,以及可以免费公开进行区分。对于可以交易流通的数据,“可以按照数据的隐私程度和安全等级等,通过会员制等模式对部分数据进行收费。”

同时,数据也并非不用就安全。“不使用大数据,反倒失去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机会;未来则只能被动地按照别人制定的规则参与国际合作。”沈艳建议,除了要大力发展技术,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也要在数据交易监管层面做好沙箱,让行业龙头企业能够发挥作用。

不能妖魔化大数据

用竞争解决“杀熟”和“杀生”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反映,新用户收到的商品质量却远低于老用户,该消费者怀疑自己被大数据“杀生”了。一时间,在大数据“杀熟”之外,“杀生”也引发了热议。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于大数据的“任性”又该如何应对?

沈艳认为,大数据“杀生”是一个伪概念,从市场定价的角度看,所谓的“杀生”可能是价格歧视的一种表现。例如,根据大数据在给用户画像时,收入状况较好、对价格不敏感的客户可能看到的价格会高于收入状况较差、对价格敏感的客户,但这和客户的 “生”、“熟”没有关系。“大数据赋予了商家和平台从更多维度为商品定价的能力,比如客户对时间、距离的偏好等,在利用大数据做精准营销、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服务的时候,价格也会因此呈现出更多样化的局面,从而实现所谓“千人千面”。“如果企业把‘生客’和‘熟客’都‘杀’掉了,最后受损失的只有自己。”

“当然,关于杀‘生’和杀‘熟’的讨论,也反映了公众对于平台中,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安全感,以及部分用户对平台企业的不信任。这一点,平台企业是可以作出积极努力来改变局面的。”沈艳建议,企业应主动地把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帮助消费者形成价格预期;同时,政府还应通过行政手段丰富市场准入,引入更多的竞争,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大数据“杀熟”和“杀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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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寒风2005    时间: 2022-11-8 22:14
话不多说,【抱拳了,老铁】。
作者: 幸福12小兔    时间: 2022-11-11 11:54
不错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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