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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平:大数据“杀熟”屡见不鲜,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极品月光猪    时间: 2024-1-24 17:53
标题: 青平:大数据“杀熟”屡见不鲜,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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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三位乘客在飞猪平台上同时购买同一航班时,显示的价格却不同,乘客质疑自己被大数据“杀熟”了,飞猪平台否认“杀熟”并将原因推诿给随机优惠。

事实上,大数据杀熟在外卖、购物、打车、酒店等平台已屡见不鲜,实质是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分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消费偏好、习惯和支付能力,以便在不同消费者身上收取不同的价格。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家的诚信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的稳定,还可能涉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消费者本着“熟”选择在该平台消费,却惨遭平台的“杀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大数据技术为企业提供了商机和利益,企业应利用大数据为消费者做更多的实事,制定更加合理的价格,而不是以此作为划分消费者、差别对待消费者的工具。企业想要拉拢新用户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以差别对待的形式让老顾客为新顾客“让路”,失去本应同等优惠的行为让人不能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个人信息处理的限制,包括禁止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国内目前还没有直接以“大数据杀熟”为名义构成侵权的案例,但已有法院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为前提,认定其侵害消费者权益,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侵权做出了法律上的判定,具有借鉴意义。被称为“大数据杀熟第一案”的“胡红芳诉携程案”成功维权就是最好的佐证,法院没有对原告提出的“大数据杀熟”进行司法评价,但认定携程涉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可见,无论“大数据杀熟”行为成立与否,其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侵犯是客观存在的,平台难辞其咎。

面对“大数据杀熟”时,消费者往往存在难以举证、维权艰难的困境。对此,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企业非法“杀熟”行为,督促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避免对不同消费者进行不公平的定价。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增强对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在交易之前货比三家,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俊秀,胡庆章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 @Xizi_aY6bf9yg    时间: 2024-1-25 07:00
秀起来~
作者: 狼飞天地    时间: 2024-1-26 22:34
唉?楼主写完了?不打算多写点么?
作者: 柳xu_    时间: 2024-1-27 17:16
边撸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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